节前“纪”语丨风清气正过元旦 廉洁自律迎新年
-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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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将至,新年伊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又到了重要节点,为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院纪检组在此提醒大家:守纪律,知敬畏,清廉心,过廉节!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公务接待,或在单位食堂等地变相公款吃喝;
3.严禁违规变相公款旅游,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4.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5.严禁违规、超标发放节日福利及滥发津补贴;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和其他喜庆事宜,或采用他人代办、异地办酒、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物品。
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树牢规矩意识,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快乐的新年。